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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規定

分類:空間借閱

新竹市圖書館空間座位管理使用規定

一、新竹市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考量館舍空間座位之公平利用,以維護讀者使用之權益,特訂定本規定。

二、服務對象:凡持有本館有效個人借閱證之讀者。
三、本規定適用之空間座位:(電腦區請參閱「新竹市圖書館電腦使用規定」)

(一)自修室:設有自修室空間之館舍。
(二)討論區:龍山分館。
(三)視聽區:龍山分館。 

四、全區預約登記使用通則:
(一)座位採現場或網路預約登記(開放3日前預約),現場至「座位預約登記查詢機台(KIOSK)」或於指定櫃檯操作登記報到。
(二)網路預約後如欲取消或變更,最遲須於開始使用時間30分鐘之前上線操作。逾時未報到視同棄權,座位將開放給其他讀者登記使用,並以違規記點計。
(三)請攜帶有效之借閱證或身分證於登記開始使用時間起10分鐘內(以座位管理系統時間為準)依各區空間報到方式入座。逾時未報到視同棄權,其座位開放給其他讀者登記使用。
(四)每人每次同時段僅能登記1個座位,不得冒用他人名義、交換、轉讓他人或挪作其他用途。如經查有違規情形,本館得立即終止其使用座位之權利,並以違規記點計。
(五)請注意結束時間,提前準備離場作業準時離座以免影響他人,如逾時5分鐘未離座,以違規記點計;欲提前離開應於「座位預約登記查詢機台(KIOSK)」上進行「結束使用」。

 

五、視聽區使用方式:
(一)依本規定第四條通則使用,並於視聽座位上刷卡完成報到。
(二)使用時間:每次180分鐘為限,零星時間最少30分鐘以上方開放登記。每次使用結束前10分鐘通知1次。當日首次使用結束前10分鐘可自行上線或使用現場登記站續借,每日限續借1次,續借使用時間以60分鐘為限,續借過後如仍欲使用,需重新登記時段並做刷卡報到動作。
(三)閉館前30分鐘停止座位登記及借用公播版視聽資料與相關設備。如預約登記使用結束時間超過閉館時間,僅能使用至閉館時間為止。
(四)使用途中如需暫時離座,以10分鐘為限,超出時間者本館得取消該座位之使用權利並現場清空座位,開放予其他讀者使用。
(五)內閱限館內公播版視聽資料,不提供其他用途使用。家用版與限制級影片僅提供外借服務。讀者需依影片分級制度、著作權法及保護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使用本館視聽資料,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六)使用設施或設備時請依使用說明操作,如遇操作困難或機件故障,應請館員協助處理,不得任意更動機器配線、配件或未經同意將其他空間設備移入,如因使用不當而導致設備損壞者應負賠償責任。

 

六、自修室使用方式:
(一)依本規定第四條通則使用,並至現場通關機上刷卡報到入座。
(二)使用時間:每次以240分鐘為限,零星時間最少30分鐘以上方開放登記。當日首次使用結束前10分鐘可自行上線或使用現場登記站續借,每日限續借1次,續借使用時間以120分鐘為限。續借過後如仍欲使用,需重新登記時段並做刷卡報到動作。
(三)閉館前30分鐘停止座位登記。如預約登記使用結束時間超過閉館時間,僅能使用至閉館時間為止。
(四)使用途中如需暫時離座,以60分鐘為限,超出時間者本館得取消該座位之使用權利並現場清空座位,開放予其他讀者使用。
(五)採人工管理之館別則由讀者自由入座,不得預約佔用座位,本館得視情況不定時巡查並清查座位,若經查有離座超時,本館得取消該座位之使用權利並現場清空座位,開放予其他讀者使用。

 

七、討論室使用方式:
(一)依本規定第四條通則使用,同一區使用人數最少2人,至多4人,全部使用人員皆須於現場「座位預約登記站(KIOSK)」報到入座(現場登記者即視同報到)。
(二)使用時間:每組每次以120分鐘為限,零星時間最少15分鐘以上方開放登記。當日首次使用結束前10分鐘可自行上線或使用現場登記站續借,每日限續借1次,續借使用時間以120分鐘為限。續借過後如仍欲使用,需重新登記時段並做刷卡報到動作,即使為連續的時段。
(三)閉館前30分鐘停止座位登記,如預約登記使用截止時間超過閉館時間,僅能使用至閉館時間為止。
(四)使用途中如需暫時離座,以10分鐘為限,超出時間者本館得取消該座位之使用權利並現場清空座位,開放予其他讀者使用。

 

八、注意事項:
(一)為保障公共空間安全,請勿私自使用延長線接用電源、搬動桌椅、調整空調開關及溫度;使用設施或設備時請依使用說明操作,如遇操作困難或機件故障問題,請洽櫃檯處理,不得任意更動機器配件或未經同意將其他空間設備移入,如有毀損,讀者應負相關損害賠償責任。
(二)進入自修室及視聽區請保持安靜;使用討論室請保持低聲交談,禁止大聲喧嘩影響其他使用者權益。
(三)使用各空間應維持環境清潔,不得有嬉戲追逐、吸菸、飲食或其他影響他人之行為,並將行動電話及其他電訊設備關閉或保持靜音。
(四)私人物品應隨身攜帶,如有遺失,本館概不負保管責任。
(五)凡經取消座位或閉館後尚留置於館內之私人物品,將集中放置於櫃檯,請於開館時間內領回,3天內未取回將視同廢棄物處理;如為易腐敗物,本館得直接清除。
(六)請依各區功能使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違反者本館得立即終止其使用座位之權利,並以違規記點計。
(七)如有違反本規定相關規範,經當日2次勸導不聽者,本館得視情節輕重,進行違規記點、請其立即離座並終止使用權利;情節重大者,將報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八)個人於單一館別單一區域違規記點滿3次者,暫停該區登記及使用權利30天;另於本市所有館別全區域(含電腦區)累積違規記點總次數5次,暫停所有館別全部區域(含電腦區)之登記及使用權利30天。

 

九、遇有特殊情況或開放時間有所調整時,本館得經公告,變更開放時間。請於預約登記前一日或當日自行至本館網站「空間座位管理系統」查詢個人記錄。

 

十、本規定經本局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2022年10月19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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