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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規定

分類:借閱證規範

清華大學圖書館互換借書證使用說明

一、為便利公共圖書館讀者可分享大學圖書館資源,開放申借清華大學圖書館之「互換借書證」。

 

二、年齡限制:配合大學圖書館規定,僅提供本館年滿18歲讀者,可以申借。

 

三、借用、歸還及預約取書地點:新竹市圖書館動物園分館。

 

四、借用方式:憑本館借書證借閱,每張證僅能申借乙張,借期60天,得預約但不得續借,請於館藏查詢系統輸入題名「清華大學互換借書證」查詢後逕行預約。

 

五、押金說明:為有效規範讀者,借閱者應繳交押金2,000元,館方會開立收據且依規上繳,押金將於隔年另行通知讀者領回(即並非每回歸還該證即退還押金,在同一年度再申借時也不會重複加收)。

 

六、數量:本館可供申借交換證張數以20張為上限。

 

七、持「清華大學互換借書證」前往清華大學圖書館借書:
◎該館認卡不認人,請務必攜「清華大學互換借書證」前往。
◎清華大學借閱政策:每張交換借閱證可在清華大學圖書館各館藏地借書5冊,借期30天(書籍不可預約與續借),或持證至該校視聽中心觀賞視聽媒體,餘逕依該校圖書館相關借閱規定。

 

八、本館「清華大學互換借書證」之借閱到期日前,需還清清華大學圖書館所借圖書,如該校所借圖書有逾期情形,從該校相關規定;新竹市文化局圖書館會確認該證已完成前述手續後,方受理該證之歸還。

 

九、本館「清華大學互換借書證」務必於到期前歸還,如有逾期,採停權制計罰,即每件逾期一日即停權一日(停權含借閱、預約及通閱服務),並自還書次日起計算停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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