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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規定

分類:空間借閱

新竹市圖書館電腦使用規定

一、新竹市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考量電腦區座位之公平利用,以維護讀者使用之權益,特訂定本規定。

二、服務對象:凡持有本館有效個人借閱證之讀者。

三、登記預約方式:座位採現場或網路預約登記(僅提供當日預約)。現場登記請至座位查詢機(KIOSK)登記或於指定櫃檯操作,登記後須依時間至電腦座位上報到才算完成入座程序。

四、報到保留時間:10分鐘(以座位管理系統時間為準),請於時間內至所預約登記之電腦上登入帳號密碼報到(帳號區分大小寫);網路預約後如欲取消或變更,最遲須於開始使用時間30分鐘之前上線操作。逾時未報到視同棄權,座位將開放給其他讀者登記使用,並以違規記點計。

五、使用時間:每次以60分鐘為限,閉館前10分鐘停止座位登記,如預約登記使用截止時間超過閉館時間,僅能使用至閉館時間為止。如有短暫使用需求者,可現場登記零星時間。

六、每人每次同時段僅能登記1個座位,不得冒用他人名義、交換、轉讓他人或挪作其他用途。如經查有違規情形,本館得立即終止其使用座位之權利,並以違規記點計。

七、使用途中如需暫時離座,以10分鐘為限,超出時間者本館得取消該座位之使用權利並現場清空座位,開放予其他讀者使用。

八、使用完畢請務必自行清除或自備儲存媒體備份資料並重新啟動電腦後再離開,本館不負資料之保存及保密責任。

九、每次使用時間結束前10分鐘通知1次,請注意結束時間,提前準備離場作業準時離座以免影響他人,如逾時5分鐘未離座,以違規記點計;如欲提前離開請重新啟動電腦。

十、使用電腦時應保持安靜及座位之整潔,不得飲食、吸菸等,違反下列情形者,以違規計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一)安裝及執行非本館提供之軟體。
(二)違反著作權法規定之行為。
(三)玩遊戲、瀏覽查詢色情、暴力、賭博、鼓勵使用武器、犯罪、進行線上交友、散布不實資訊等影響公共安全、社會風俗及違反法律等網站。
(四)其他本館認定不適當或影響他人之行為。

十一、如有違反相關規範,經當日2次勸導不聽者,本館得視情節輕重,進行違規記點、請其立即離座並終止使用權利;情節重大者,將報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十二、電子書專用載具每次使用以2小時為限,僅供瀏覽閱讀各電子書平台、電子資源資料庫等網站,不提供瀏覽非相關網站,如違反規則記點1次。

十三、請妥善使用相關設備,遇有任何問題請洽館員,切勿嘗試自行修復;電腦內部設定不得任意更改,若有不當使用或蓄意破壞,造成電腦及週邊設備毀損者,應付損壞賠償之責。

十四、私人物品應隨身攜帶,如有遺失,本館概不負保管責任。

十五、個人於單一館別單一區域違規記點滿3次者,暫停該館登記及使用權利30天;另於本市所有館別全區域累積違規記點總次數5次,暫停所有館別全部區域之登記及使用權利30天。

十六、遇有特殊情況或開放時間有所調整時,本館得經公告,變更開放時間。請於預約當日自行至本館網站「空間座位管理系統」查詢個人記錄。

十七、本規定經本局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2022年10月19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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