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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發布單位:文化局

分類: 借閱/續借/預約

借閱證可借幾本書,借期多久?
(一)本市各館借閱額度合併計算(微型圖書館另計),每張證借閱圖書以20冊(含雜誌)為限,借期28天;視聽資料5件為限,借期14天。
(二)借閱之館藏經歸還後,同一借閱證當日即無法再行借閱該館藏。
(三)外借且尚未逾期之館藏,若無其他讀者預約,圖書得續借1次14天;視聽資料得續借1次7天,館藏到期前5日得進行續借(含到期當日),並自到期日隔日起延長計算借期(如借閱資料1/5到期,1/1起允許續借,如資料可借7天,1/1申請續借,新到期日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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